Association Profile
马来西亚华人演艺人公会(AMCA)是在1998年注册成立,是属于非盈利政府的社团组织,成立至今已经接近十年了.本会的监护人是马华总会长旦斯里黄家定先生,而本会的名誉顾问是旦斯里古润金先生.
马来西亚华人艺人公会的第一任会长是南虹小姐,现任会长是高山先生.本会会员总共有四百多位.
马来西亚华人演艺人公会在2005年1月9日自置会所,并由当时国内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财和先生主持新会所开幕仪式.
马来西亚华人艺人公会与亚洲的艺人协会都有联系,包括中国,新加坡,越南,日本,台湾,香港,韩国,菲立宾,印度,巴基斯坦,以色烈等等.除此之外本会与法国,英国,瑞典,芬兰,奥地利,瑞士,意大利,希腊,歌罗地亚,巴西等等也有联系.
马来西亚华人艺人公会的宗旨大致分为五项:
1) 提升本区域艺人的表演与思维的水准,制造机会及开拓海外的观摩与学习空间.
2) 引进在音乐造诣及艺人权益有深厚经验的海外代表前来与本地的艺人交流.
3) 通过公会代表与马来西亚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华裔艺人在电台,电视台及其他表演场所有一定人口比率的表演机会与权力.
4) 联合我国其他友族的艺人一起呼吁政府给予我国的艺人有一定的表演保护权.
5) 联合马来西亚,新加坡及中国大陆共同提升及发扬大中华区域的歌唱水平与创作思维.